十一、党员、干部警示约谈制度
为切实增强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提高组织纪律性、执行力和工作效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约谈的对象
1、公司全体党员;
2、副领班以上干部;
3、其他需要约谈的业务骨干员工。
二、警示约谈的内容
1、约谈对象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劳动纪律等方面群众反映较差的;
2、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其先进性,群众反映较差的党员;
3、执行力不强,导致生产任务或某项工作完不成的干部;
4、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严重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
5、本部门员工发生严重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
6、在本部门中闹不团结而影响正常工作的;
7、约谈对象在工作以外时间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或道德品质败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其他有必要约谈的情况;
三、约谈的方式和程序
(一)约谈人实行分级负责制:
1、一般党员由支部委员或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约谈;
2、业务骨干、副领班、领班、副主管、主管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约谈;
3、副厂长、厂长、副经理、经理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公司领导负责约谈;
4、总工程师、中心总监、副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约谈。
(二)约谈方式
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人可根据情况会同另一名人员一起约谈,由约谈人确定约谈地点和时间并通知被约谈人。
(三)约谈记录
约谈人要做好约谈记录,填写《嘉名公司党员、干部约谈记录表》,约谈结束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送总经理审阅后存档。
四、警示约谈的要求
1、约谈人要以对党组织、对公司、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把握分寸,以诚相见,与约谈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要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该指出的问题严肃指出,需要提请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出不正当要求;不准向约谈对象泄露反映或举报人。
2、约谈对象要把约谈当作党组织、公司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诫勉;必须本着对党、对公司忠诚的态度,敞开思想,诚恳表态;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公司的教育、监督和考察;必须如实回答或书面答复提出的问题,不得有抵触情绪,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必须端正态度,提出改正缺点和错误、改进工作和作风的意见。
3、涉及双方利益或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约谈双方均应对约谈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嘉名公司党员、干部警示约谈记录表
被约谈人 | 所属部门 | 职 务 | |||
约谈日期 | 约谈时间 | 约谈地点 | |||
约谈 原因 | |||||
约谈 内容 | |||||
被约 谈人 意见 |
签字: | ||||
约谈人 意见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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