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21-09-24 10:40:54 浙江嘉名染整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941

(一)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委的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支部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和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评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